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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八十二章 样板案例 (1 / 3)

历氏集团案升级为国家样板案件了。

其实这是柳鹏程意料之中的,有些期待,也有点逃避。

要是说起这个事情,得从97新刑法说起。

97刑法首次将非法组织入刑,而以前的刑法是没有这个罪名的,这是因为原来我们国家是计划经济,没有非法组织成长的土壤。随着社会的进步,尤其是经济的发展,越来越多的犯罪团伙表现出非法组织的特征,给广大老百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和一地的经济建设造成巨大的破坏。因此,97刑法新增了组织,领导,参加非法组织罪!

这边新印出来的新刑法还热乎着呢!柳鹏程就阴差阳错地打掉了历氏集团。那么历氏集团到底是不是非法组织呢,咱可以比对一下看看。

法律规定:有明确的层级结构,严格的组织纪律,明确的组织者。历氏集团:依托东方大酒店进行公司化管理,历秋明组织者的地位明确。

法律规定: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,有一定的经济实力,一般来说,还应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。历氏集团:有东方大酒店里的赌场,非法交易,还有沙场。

法律规定:有伞。历氏集团:真有,在省直一看蹲着呢。

法律规定:持续不断的暴力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,严重破坏一定区域或者行业的生产,生活秩序。历氏集团:一直也没闲着。

因为历氏集团显现的非法组织特征非常明显,在办案的时候,柳鹏程就是按照这个办的,所有的法律文书都写着是历氏组织领导非法组织案。

分局也没有觉得有什么。到市局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。新刑法开始生效,历氏团伙特征又这么明显,那就定呗。往法条上一套,正正好好的。

等案子交到检察院,不是那么回事了。

公安局是侦查机关,说白了就是查清这个事儿是怎么回事,来龙去脉。他们的定罪实际上对于检察机关只是参考。案子到了检察院人家得正式定罪,得做公诉书,这就傻眼了。以前没办过这个罪名的案子啊!人家公安局把事实和相关证据交上来就算是完成任务了。这些东西怎么证明就犯了这个罪,那就是检察院的事情了。

检察院说那就看看案例吧,看看人家这个非法组织案是怎么办的,咱学学不就完了吗?结果一找,没有!

那没招了,往上报吧。

平洲检察院没有想到的是,最上面也找这种案子呢!为什么?新增罪名,还是这种比较复杂的罪名,要尽快有案例啊!等历氏集团案件一报上来,好了!就是你了!

也不知道那个姓历的嫌疑人怎么想的,把自己的组织弄的和案例一样,好像就是照着法条建设的!而且这个案子规模不大(从全国的角度,你一个区里的非法组织能说大?)好摆弄,更难得的是这个案子从开始就是按照非法组织办的,可以说基础非常好。那还有什么犹豫的,就是你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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