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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8章 陷入不幸的人 (1 / 6)

“好了,这位同学请坐下吧。还有谁可以给出答案来呢?”

高桥教授没有就此打住,使得原本的问题继续了下次。

这次。

举手想要发言的人数,已经达到了一半以上。

因为人数太多,外加上时间有限的缘故,高桥教授当然不可能,一一叫他们起来发言。

只好从中,随机进行抽选,然后聆听不同人的答案——

同学A:

“杀人是强制切断一个人的人生,剥夺Ta的希望和未来。

被杀的人,在断气之前所感受到的感受,一言蔽之,就是‘没能活下去’的遗憾。

另外,杀了一个人,就等于夺走了那个人的家人(包括恋人等)的人生。我认为,任何人都没有将这种遗憾,赋予他人的权利。

例如,如果被杀的是家里的顶梁柱,孩子就会无法升学,梦想也会破灭。

因为打击太大而患上精神疾病,不得不放弃工作和梦想。

恐怕,谁也没有这样做的权利吧?

正因为如此,我认为不能杀人。”

同学B:

“在刑法中,根据法律必须遵守的利益,被称为‘法益’。

按照法益轻重的顺序,有‘死刑’、‘有期徒刑’、‘禁锢’、‘罚款’等刑罚。

应该以杀人罪来保护的‘法益’,正是‘人的生命’。正如最高刑是‘死刑’一样,作为法益是最重的。

在某个最高法院的判决中,有一句着名的台词——‘一个人的生命,比整个地球还沉重’,这句话直截了当地说明了这一点。

另外……

我是基督徒,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,被神创造的东西都是应该被尊重的。

那毁掉Ta(用人类的话来说,杀死),这是违背神的行为,是一种应该受到天谴的行为。

法院是“御上”。

虽然汉字不同,但都是“神”。

所以,法院的结构是代表“神”对杀了人的“人”,施以刑罚。

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‘那家伙可以被杀,但这个人不可以被杀’的歧视,是不应该存在的。

从这个思想出发,就会出现‘废除死刑’的观念……虽然很划清界限。”

同学C:

“我想答案不止一个。

简单地说,就是因为‘无法挽回的事情’是最大的。

没有人希望自己被杀,也没有人希望亲近的人被杀。

对当事人来说,就等于断绝了各种希望;对亲近的人来说,就等于完全断绝了联系。而且,这种状况绝对不会得到改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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