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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8章 四号马! (1 / 3)

借十万本金,一年多变成要还五十多万,算是很高的高利贷吗?

高利贷嘛,是肯定的。但是要说很高很高嘛,你都要借高利贷了,自然也就管不了这么多了。而且,真要和后世的套路贷比起来,贺子龙还真没有给吓住。

“我走过最长的路,就是骗子的套路”――“套路贷”,这是后世重生前,贺子龙的一位朋友跳楼前,通过手机向所有认识的人,出的最后一句话。

“借1万元却写下2o万元借条”“借款两万元,最后赔上了一套房子”“‘零付’购车,最后差点倾家荡产”。

只少,人家高利贷可以有借十万本金,写上你借三十万。

贺子龙后世那位跳楼的朋友,姓郑,是位做生意的女士。急需借3万元,经中介介绍,郑女士认识了某寄卖行老板朱某、吴某。朱某了解到郑女士名下有多套房产时,答应提供借款服务。≈1t;i>≈1t;/i>

郑女士当即向朱某借款3万元,约定保证金是本金的2o,逾期每天违约金为2o。最后,加上1o天利息、中介费、家访费等费用,借款总额为5万元。

但朱某要求郑女士在借款条上写下的金额为8万元,并解释说这是“行规”。经不住朱某的诱骗,郑女士签下了8万元的翻倍借款合同,但实际到手只有3万元。

(这要是放在关家姐妹,那位赌红了眼的父亲面前,多半他也会同意。赌徒嘛,还会管这么多?)

只是做生意是有风险的,不一定比你炒股炒期货的风险就小。没过多久,为偿还之前本息,郑女士再次向朱某借款。依然按照“行规”,借款合同写着25万元,实际到手125万元。

同时,郑女士还签署了一份长达2o年的租房协议、房屋腾退协议和代为开锁委托书作为贷款的担保。(问题就出在这个贷款担保上面!)≈1t;i>≈1t;/i>

阴阳合同、虚假流水,是诈骗分子实施“套路贷”的惯用伎俩。只要有这些在手上,就算你去法院告,打官司,输的也极有可能是借钱的受害人,而不是那些套路贷骗子们。

相比起来,借十万,一年多后还五十多万,算是利息很高。但是也没套路贷吓人!

之所以,让贺子龙反感,并不是还不起这个钱。而是不愿意当这个苦大头。要知道,装比也要理智点的,关家姐妹二人的父亲可是分批向几个地方借了十万,这才是其中一家而已,就几倍利息。

要是人家说多少就还多少,几个债主一前一后来,就只少要还几百万。

而如果拿出法律规定的数额强行平账,只要有能力防止黑吃黑,以及黑下报复。那么最多本金加5o利息就收工,加一起可能也就几十万搞定。≈1t;i>≈1t;/i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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