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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80章 散去! (1 / 3)

中国在80年代就有了《破产法》,但到90年代初才允许私营企业破产,至于国企嘛。

呵呵呵!

站在破产法的视角,共和国七十年历史,实际上就是一部破产“逆袭”的编年史。如果套用足球术语,破产“逆袭”的编年史,可以分为如下若干个阶段从禁赛到复出,从复出到进入大名单,从进入大名单到替补,从替补到首发,从首发到核心,从核心到巨星……这注定是一条光荣的荆棘路。

在很长一些时间里,中国的破产法,基本上有也等于没有。

在计划经济体制下,国有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,为在多年战乱后的中华大地上重建经济做出突出贡献。在国家政经政策的支持下,国有企业稳如磐石,与破产绝缘,形成不可能破产的神话。这种语境下,破产被视为资本主义制度的专利,没有破产被视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。在这种背景下,从1949年开始到改革开放,破产法处于被“禁赛”状态。

破产之所以讳莫如深,不仅是经济层面国有企业能不能破产的问题,而是面临着一个无解的政治问题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,是国有企业的主人翁;由此,国有企业有道义上的责任,为职工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全套福利。那么,如果国有企业破产,职工怎么办?这是一个想都不敢想的问题。

不得不说,大锅饭时代,就是这么规定,这么想的。

当然,大锅饭是个什么东西,时代也证明了,吃不了多久。在“大锅饭”模式下,国企职工干好干坏一个样,干与不干一个样。企业经营缺乏自主性、积极性,也缺乏市场压力和动力,经营管理普遍不善,长期且大面积处于亏损状态,生存完全仰赖于财政补贴。

1983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4周年之际,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破产事业发轫之年。这一年,“破产”二字在官方文件中也破土而出。

回过头来看,企业破产法立法争执纵然有千头万绪,但最核心的还是职工问题。前文已述及,即便我们打破国有企业不能破产的神话,但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依然是一个现实而急迫的问题。

吴家二小子的底气,来自他手里拿的,国务院发布着名的“59号文”。

亦即《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按照该文件,国务选在全国范围内,选择上海、天津、齐齐哈尔、哈尔滨、长春、沈阳、唐山、太原、青岛、淄博、常州、蚌埠、武汉、株洲、柳州、成都、重庆、宝鸡等18个城市,推行国有企业破产改革。

看清楚了,指的是国有企业哟!

八宝酒厂可是纯私人性质的,就算真能破产,还银行的钱不假,但绝对工人的工资也是优行考虑的。而且,就中国人刚进入十年代的时候那性格,你以为你说你破产了,大家就不找你以后的麻烦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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