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0章 揹簿 (1 / 3)

这个油脂妹还想逃避问题。

李仁杰把她身份证信息写下来,忽然问了个奇怪的问题:“你今晚有没有带簿在身?”

余美芬忽然微微一怔,心中开始慌乱,闪烁其词地说:“阿sir,我不明白你讲什么?”

李仁杰不以为意笑笑,“我知道你有案底,半年前你在超级市场偷窃当场被捕,法官判你签保五百元,守行为十八个月。”

他淡淡地看着她,“你今晚私自出街,又不带行为薄在身,知不知道我可以检控你违反监视法例的?”

余美芬顿时慌了,支支吾吾起来,“不是的,阿sir,我本薄放在了家里,忘记带出来了。”

李仁杰面无表情的看她一眼,“你觉得法官会信我讲的,还是会相信你讲的?”

余美芬见这位阿sir完全是一副公事公办的样子,心中更是紧张得要命,满手是汗。

她伸手去手臂,哭着哀求说:“阿sir我知错了,我以后不敢了,阿sir你给次机会啦。”

方晴把情势变化看在眼内,暗自佩服这个男人,三言两语就把这个嚣张的油脂妹给镇住了。

同时她对李仁杰的身份好奇,他是如何单是只凭一个名字,就知道这个少女的案底。

这种自签担保守行为,在实行普通法的地区,如英国和香港的一种处理刑事案件的判罚。

在香港被法官判守监视行为的犯人,首先会被送往警察总部的警察监视組处理。

当值警员会发给当事人一本警察监视行为簿,他们必须每星期携带这本薄向指定警署报到。

如果他们在半年內行为良好,会改为每兩星期报到一次,或会改为每月报到一次。

而且他们平日外出任何地方,都必须要隨身携带这本行为簿,这种就是俗称呼「揹簿」。

当事人晚上十点至早上五時不可外出,必须留在家中,当区警署的警员会不定时上门巡查。

监视行为犯人如不向警署报到,沒有申报更换住址,或不能出示行为簿,会被检控违监视令。

李仁杰并没有理会她的求情,“我现在警告你,如果以后再让警方查到你晚上私自出街,或者娱乐场所找到你,我会亲自向法庭申请监护令,送你入女童院。”

余美芬连忙点头,几乎是哽咽着点头答应下来,再也没有一丝对抗的嚣张态度气焰。

李仁杰把口供薄往桌上一放,心平气和的说:“师姐,你来继续帮她落口供。”

他轻轻看了余美芬一眼,“落完口供,打电话给她的家里人,通知他们来差馆办理手续。”

方晴听他一副上司吩咐下属的口吻,她也下意识的反应地回答:“Yes,sir!”

李仁杰只是吓唬一下这个小飞女,给她一个小小警告,并没有真正想要落案检控她。

他主管的这个失踪人口组,归根结底,实际主要工作,更多是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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