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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章 套壳套壳 (1 / 3)

经过这段时间的业务扩展,爱家平台的盈利额度总计达到了三亿六千五百万,但这对世景集团四十亿的资金缺口来说,只能算得上是杯水车薪。

还有一个月,世景集团就要面临上市,哪怕有原始股份禁售期这个缓冲阶段。

但是刘家绝对不可能给世景集团太长的缓冲时间,能有半年就顶天了。

那么也就是说,爱家平台至少要在半年之内,盈利达到两百亿。

毕竟爱家平台中,有腾龙集团百分之三十的股份,其余百分之六十是由千盛投资公司控股。

而在千盛投资公司内部由赵乐乐他们五个股东组成,赵乐乐只占其中百分之十二的股份。

当然如果千盛投资公司全力以赴融资世景,那么只需要四十亿足够,但结果就会是千盛投资公司掌握世景集团百分之三十的股份,这百分之三十股份摊下来,赵乐乐只能占到百分之四的股份。

4的股份加上45的股份,也才仅仅49的股份,赵家拿不到世景集团的绝对控股,也就给别人留下了操作空间,这还是建立在爱家平台能够全资收购刘家30股权的基础上,这个时候,谁能保证不会有其他集团出手的情况?

反正不管用什么模式,爱家平台都要在最短的时间内筹到四十亿。

目前爱家平台的市场出现了暂时的饱和,全国范围内,一共有一千二百多家地产企业入驻,而且按照爱家的运营模式来看,哪怕充分发展了市场,只要不推出新的业务,在短时间内不会有太大的利润空间。

如此一来,千盛投资公司获得资金的渠道只有一个,那就是上市!

然而,上市并不是这么简单的事情。

按照国内上市公司的规定办法来看。

上市公司至少要连续盈利三年,并且三年之内没有更换领导才行,且1000元股值以上的股东不能低于1000人。

也就是说,目前的千盛投资公司,完全不符合上市条件。

似乎这条路也绝了呀!

这个问题,说来复杂,其实也简单。

事情没有绝对,法律也不可能没有运营的空间。

就像某位大佬曾经说过喜欢的东西,就直接拿过来,总是找得到律师辩护嘛。

这句话虽然是形容资本主义的法律,但在国内,似乎也有道理。

爱家平台不能单独上市,而千盛投资公司没有上市的资格,那么爱家平台能不能和千盛投资集团合并,然后被某一家上市公司整合为一个项目,然后以增发股票的模式来发行股票,获得融资?

这同样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,至少国内出现过很多这种情况。

直白的说,就是――套壳上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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